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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施设检验检查项目(年度)

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   安富服务   【打印】【收藏此页】   

1 一般规定
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查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填写相应表格。
1.2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年度检验报告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3 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应根据产品的技术性能需要进行清洗保养。
2 检验检查内容
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2.3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接合器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2.4 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检验泡沫液质量;校验仪器仪表;
2.5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并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2.6 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防火卷帘门及电动防火门的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消防广播切换功能;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正压送风或者机械排烟系统功能,并测试风速、风压值。
2.7 消防供电设施功能检查,主备电源切换,检验供电能力。
2.8 灭火器称重和药剂有效期检查。
3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可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4 故障处理程序
4.1 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消防设施检查的人员有责任进行故障报告,并填写相应表格;其他人员有义务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进行报告。
4.2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恢复正常状态。
4.3 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
4.4 故障排除后,应由主管人员签字认可,故障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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