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片狼藉的火灾现场

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查
为撵走在同一市场经营压面条生意的相邻同行,居然放火烧死一家三口。4月23日上午,蚌埠中院对这起放火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凤川、王鹏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10元;同案被告人陈芳、王丽犯包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 三年。
2008年12月10日凌晨,安徽蚌埠市五河县金贸园农贸市场内发生一起火灾,22岁的袁迁云和20岁的妻子冯某某以及他们刚6个月大的女儿均在家,未 能及时逃出,一家三口不幸遇难。火灾发生后,消防联合相关部门对这起面条铺大火进行了详细调查。从起火点判断是人为纵火。12月20日,王 凤川、王鹏被抓获。
蚌埠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川、王鹏为挤走竞争对手,竟致他人生命、财产于不顾,采取极易燃烧的汽油放火,手段极其残忍恶劣,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放火 罪,并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陈芳、王丽明知王凤川犯罪,仍为其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二人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 判决。宣判后,两名主犯表示要考虑以后再定是否上诉,陈芳、王丽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