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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用火注意十一忌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消防常识   【打印】【收藏此页】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用火用电量的增加,农村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了解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对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安富消防提醒农村的朋友注意生活用火十一忌,安全第一。

  1、安装火炉时,火炉应与床铺、纸顶棚、木窗框等可燃物保持一段距离。

  2、炉旁不要放废纸、刨花、柴草等易燃物。

  3、烘烤衣物要专人看管。

  4、掏出的炉渣要等完全熄灭后,倒在安全地方,特别注意不要带着红火倒炉渣。

  5、生火时,不要使用汽油、煤油和柴油助燃,以防它们猛烈燃烧引起火灾。

  6、灶灰要倒在专设地方,并有防止风吹散等安全措施。

  7、平时要做到灶前清、水缸满,以防万一。

  8、油灯照明应采用带罩的油灯,采用无罩灯应安放在固定不燃的基座上,不得往点着的煤油灯里加油,不准使用松明、火把作流动照明。

  9、忌把牲畜拴在电杆上,不要攀爬或摇晃电线杆。

  10、忌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11、忌用纸张包裹电灯头,不要用湿手去换灯泡或电器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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