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卿部长离开我们已经整整30年了,他的音容笑貌和神奇风采、他的高超领导才能和人格魅力,仍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心中。
罗瑞卿1978年8月3日病逝于德国波恩,噩耗传来,举国震惊。邓小平扼腕长叹:“太不幸了!太不幸了!”不禁泪湿衣襟。在罗瑞卿的追悼会上,邓小平亲致悼词:“罗瑞卿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荣的一生,是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
作为共和国首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为创建、新生发展的共和国公安工作和公安消防工作,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卓越贡献。
走马上任共和国公安部长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同年2月2日,北平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了原北平市警察局消防大队。大队部驻天安门广场东侧公安街18号,大队下设7个中队,319名消防员,有消防车14辆。
1949年7月6日,罗瑞卿任中央军委公安部部长,10月19日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11月11日,政务院政务委员会决定,罗瑞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这一年罗瑞卿刚43岁。
罗瑞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后,工作千头万绪,困难重重,但他对于首都的消防安全还总是放在心上。
据北京的老消防陈维同志(原北京消防局局长)的回忆,罗瑞卿在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4年多时间里,对北京公安消防的建设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是创立者,也是决策者、实施者。
首先是建立健全北京消防组织机构,对留用消防人员实行“加强教育,鼓励其积极完成任务”的政策,任命消防大队领导成员,落实职责。1950年初,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制定了《组织条例》和《防火公约》。同年1月13日,消防大队按照罗瑞卿的要求精神,向北京市公安局报送了《关于建立防火组织问题的报告》。经罗瑞卿批阅,发至各公安分局,要求动员界内工厂、机关、企业、学校、商店等组织消防自卫,消除火灾隐患。
陈维感叹地说,罗部长能武能文,功勋卓著。北京的公安老消防们不会忘记他!
罗瑞卿对北京辅华合记矿药厂发生的那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理尤其令人难忘。
1950年6月14日下午4时许,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正在怀仁堂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集中在这里。会议期间,突然传来两声爆炸巨响,紧接着滚滚黑烟从城东升起,染黑了半边天。闻讯,北京市委书记彭真、公安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等领导立即火速赶到火场现场。北京市消防大队调出6个消防中队、144名消防员、10辆消防车前往扑救。
罗瑞卿眼前看到的是一片惨景:灾害中心现场,几乎房子全部倒塌,几百斤的磨盘被炸飞,房顶炸没了,窗玻璃全碎,大火熊熊,浓烟滚滚,惨景令人心痛。
这起火灾爆炸共造成39人死亡,406人负伤。受灾943户共4000余人,倒塌房屋2425间。火灾爆炸原因是操作人员违章拆卸地雷引发火花,引燃炸药爆炸。
罗瑞卿当即召开北京公安工作会议,要求吸取惨痛教训,加强城市消防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围绕这起事故,他前后共召开了16次有关会议,研究落实防范措施。其中,迁移了受灾单位及受灾居民379户,保障了城市的安全。
还是1950年初,中央警卫局向罗瑞卿反映中南海怀仁堂里电线老化,容易漏电引发火灾。罗瑞卿便亲自带人到怀仁堂视察,之后,立即将此事向毛泽东和周恩来进行了汇报,并提出更换电线的维修建议。毛泽东很同意罗瑞卿的“建议”,并郑重地说道:“中南海防火至为重要,若谁失职使怀仁堂被火烧掉,谁就是历史的罪人,谁就将被杀头问罪。”毛泽东的这番话,把消防的失职行为提到了“历史罪人”的高度,也成为罗瑞卿进一步重视做好公安消防工作的动力和长鸣的警钟。怀仁堂经过维修,排除了隐患,消防安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当时,北京消防大队的几位干部就直接参与了怀仁堂的消防维修工作。原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德中同志就经常念这本经:“大家要记住,中南海出了火情,是要杀头的!”
罗瑞卿部长关心消防、决策消防、关注民生、关怀人文,已经写在了共和国消防史上,成为佳话,流传至今。
罗瑞卿重视加强消防法制建设
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有法可依是消防的根本。罗瑞卿对于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火,总是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共和国成立的第二个年头,他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就明确提出消防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经中央政府批准,成为当时消防工作的总方针。
已过世的公安部消防局原局长陈佛同志曾撰文《罗瑞卿部长与消防》,文中情深意切地回忆道:“罗部长在公安部任职期间,十分重视和关心消防事业的发展,10余年间,他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论述和决策,不仅指导了50年代公安消防事业的发展,而且在当今新的历史时期,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1958年6月召开的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经罗部长提议,作出了《关于消防工作的决议》。《决议》指出:由于生产飞速发展,火灾因素也相应增加,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消防工作必须大力予以加强。同年11月23日,罗部长亲自参加全国基建工地消防工作现场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消防工作应摆在一个应该引起更加注意的位置上,这是整个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要求的。如若不然,我们可能要犯错误,给国家建设带来损害。罗部长又强调说,基本建设要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千万不能留下先天隐患。
1959年6月9日,罗部长在中南政法工作会议上严肃地指出,消防是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消防队伍要好好地建设起来。消防警察、消防队伍应像军队那样来建设,要把它当成我们国防的组成部分来建设。这支部队是同火灾打仗的,我们的建设越发展,这支队伍也越要壮大。救火这样的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是要有的。”
决策筹建公安部消防局
据公安部消防局编印的《消防工作大事记》载:1955年11月10日,经中央批准,公安部成立消防管理局(列为第十七局)。这是罗瑞卿作为公安部长重视消防工作和发展消防事业的一大历史贡献,也是我国健全消防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据史料记载,这一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实有总人数为11165人。而到了1959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则发展到23533人。
消防是公安工作棋盘上的重要棋子,不可或缺。事实证明,公安部成立消防管理局,不仅是和火灾现实斗争的工作需要,也是巩固新生政权的政治需要。罗瑞卿站得高,看得远,决策果断,求真务实。他曾在大会小会上反复地讲:“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是完全必要的,这应作为民警治安部门的一项严重的责任。”对于有些单位存在的危害安全隐患,他亲自批示:“应严加督促,并限期改善。”
1953年11月26日,公安部治安局向罗瑞卿呈报了一份《关于冬季加强防火工作的指示》,罗瑞卿经过思考加写了一段话:“对于消防工作,一些省市领导较为重视,因此火灾发生较少,而一些省市不甚重视,因而火灾发生较多,以致造成巨灾。很显然,后一种情况是完全不能允许继续下去的,这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失职行为。亦望有此情况的省、市公安机关,有一个认真的改进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公安部消防局成立后,首任局长为冯纪。罗瑞卿要求他带领工作组赴各地作调查研究工作。1956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冯纪与苏联顾问尼古拉耶夫,对湖北、广东、浙江、上海等地的消防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指导,并以工作组的名义,向当地省市公安厅(局)提出了书面建议。同年5月16日,经罗瑞卿审定,公安部印发了《第十七局对湖北、广东、浙江省及上海市消防工作的检查报告》。同年8月30日,公安部消防局创刊《消防工作简报》,其主旨为上情下达,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推动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成立后,罗瑞卿更加关注消防的建设和火灾情况。他在百忙之中,安排一定的时间,下基层,搞调研;听汇报,批文件;开会议,作讲演。消防局的干部们感慨地说:“罗部长不仅是部长,也是我们的消防专家!”
罗瑞卿在实践中形成的消防安全理论思想,成为共和国消防史的光彩一页。这一理论思想又成为人们认识消防和发展消防的精神动力,从而推动着共和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关心重视消防人才培养
罗瑞卿在毛泽东的眼里,是一个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文武兼备、任劳任怨的儒将。罗瑞卿任公安部长后,许多给中央的“请示”“报告”,大都由他亲自撰写。他还应邀给《人民日报》写了多篇专题评论文章。在公安部的多次会议上,他反复强调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重视公安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使其全面得到发展。
正是在罗瑞卿部长的直接关怀、支持和领导下,我国的消防专门人才才得以发展,由少到多,由弱到强,阔步向前进。
光阴荏苒,岁月如歌。几十年过去了,罗瑞卿部长那带有川味声韵的话语仍回响在我们的耳旁……


